18歲女運冰毒囚11年 相識兩日 助友攜紙袋過關

【明報專訊】18歲女子在深圳按摩時認識男性友人,兩人相識僅兩日,回港時已為對方帶着內藏460克冰毒的紙袋過境,但友人以綁鞋帶為由,着她先取紙袋過關,她即時被截查,更坦認是毒品。她昨在高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,被判囚11年。

 

男友人稱綁鞋帶
案情指出,被告王雅(18歲)去年8月25日經落馬洲管制站入境大堂回港時被截停,她初時拒絕將手上的紅色紙袋放上X光機掃描,稱袋內物品非常重要。經檢查後發現紙袋內有兩個以橡筋紮着的黑色膠袋,內藏36個白色半透明固體,當被問及袋內載什麼東西時,被告即說「毒品囉,唔係我嘅,係亞明嘅!」政府經化驗後證實袋內含460克冰毒,市值32.7萬元。
查問時直認藏毒
被告警誡下表示,去年8月23日於深圳一中心按摩時,認識一名叫「亞明」的男子,兩人其後一同過關回港,經過e道時,亞明聲稱要綁鞋帶,要求被告為他提着紙袋先過關。
被告認為紙袋內載有危險藥物,但辯方昨為她求情時表示,被告一直以為毒品不屬於她便不屬犯法。暫委法官李翰良質疑,被告犯案時已17歲,應有獨立思想,且案情嚴重,年輕並非求情理由,故判囚11年。
【案件編號:HCCC420/10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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